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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12-07-16
黃日燦看併購/私募股權基金 是...

私募股權基金 是企業推手還是禿鷹?

 
私募股權基金在近年來成為台灣媒體競相報導的熱門話題,而私募股權基金參與的併購活動也常引起各界關注,惟很多人對於何謂私募股權基金仍是一知半解,因此對於私募股權基金是否應該受到法律特別規範以及如何規範,更是莫衷一是。
其實,私募股權基金的英文原名是Private Equity Fund,本身就沒有嚴謹的定義,難怪大家似懂非懂,有如霧裡看花。大致而言,私募股權基金是相對於純粹透過股市進出買賣上市股票賺取價差的「上市股權基金」區隔出來的一個概念。
早期的私募股權基金只投資於未上市公司股票,其後逐漸擴展到包括透過場外交易方式買賣上市股票的投資行為,近來甚至延伸到包括經由股市買進上市股票作為併購投資手段的交易。
靈活的投資運作
這種略帶籠統但很靈活的投資運作模式,使得私募股權基金包羅萬象,五花八門。主要的私募股權基金類型,包括取得影響力但不主導經營的「少數股權投資基金」和買賣不良債權的「重整基金」,甚至大家熟悉的「創投基金」也可算是廣義的私募股權基金。不過,最為眾所矚目的當然是牽涉企業控制權易手的「收購基金」(Buy-Out Fund)。
私募股權基金發源於美國,1960年代後期創設的華平(Warburg Pincus)是第一家對外集資的私募股權基金。1970年代美國私募股權基金規模日益擴大,KKR在1980年募資1.35億美元,號稱是當時全球最大的私募股權基金。1991年全球私募股權基金的募資總額約為100億美元,2000年則已高達1,600億美元,2010年雖然面臨全球經濟衰退仍達2,250億美元。
智慧的逆向操作
多年來,私募股權基金的成功主要倚賴幾個因素:
一是要有低利率的融資,俾得運用高度財務槓桿,以小搏大並提升投資報酬率。
二是要有本質不錯但營運欠佳的企業做為投資併購對象,俾得透過改善管理品質而創造利潤空間。
三是要有適當的退場機制,俾得於一定時間後,透過企業上市或出售等方式獲利了結。
因此,私募股權基金進場投資的最佳時機,通常是景氣逆轉、股市低迷的時候,而出場的最佳時機則是景氣上揚、股市熱絡的時候。所以,高明的私募股權基金經常要有逆向操作的智慧和勇氣。
1997年亞太金融危機後,亞洲股市普遍瀕臨谷底,歐美私募股權基金乃掌握契機,積極進軍。除了日、韓等地之外,快速崛起的中國當然是眾多私募股權基金聚焦的重點,台灣也出現了私募股權基金的足跡。由於私募股權基金行事隱密,併購手法獨到,投資表現也相當亮麗耀眼,難免引人側目,在台灣也不例外。
早在1990年代台灣有線電視開始蓬勃發展時,美國私募股權基金凱雷就已介入整併。2000年以後,台灣著手清理銀行不良債權時,多家美國私募股權基金也熱烈參與,有些還入股台灣的銀行等金融機構。
近年來,台灣科技及傳產製造業者積極跨足中國,布局全球,私募股權基金也摩拳擦掌,亟思大展身手。惟就私募股權基金於台灣企業所扮演的角色,議論眾說紛紜,譽之者稱許其為企業脫胎換骨的推手,毀之者則譏諷其有若「吃乾抹淨」的禿鷹,見仁見智,言人人殊。
外國私募股權基金最常採取有限責任合夥的組織型態。有限責任合夥是由一般合夥人及有限合夥人共同組成,原則上一般合夥人負責管理,而有限合夥人負責出資且僅以出資額為限負擔有限責任。
合夥的成立取決於合夥人所簽訂的合夥契約,因此有限責任合夥可透過合夥契約量身訂作本身的遊戲規則,對各合夥人的權利義務也可視需要賦予不同的差別待遇,遠比依據公司法成立的公司組織更靈活而有彈性。
就租稅而言,有限責任合夥的利潤一般視為直接歸屬於合夥人,因此政府係直接向合夥人課稅,有限責任合夥本身不是課稅對象,避免了重複課稅的問題。
此外,有些國家(如美國)將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獲利視為資本利得,課稅稅率遠低於一般所得稅率,也常招人批評為錦上添花,是否公平,值得檢討。
必須提高透明度
由於台灣法令尚未允許有限責任合夥的成立,外國私募股權基金無法在台設立有限責任合夥;若要以有限責任合夥組織直接來台進行交易,也可能無法取得主管機關認許。因此,外國私募股權基金來台併購投資,都會透過設立子公司的方式進行,通常會有一或多個海外子公司,其下再設立一個台灣子公司。
所以,純就法律觀點而言,私募股權基金來台投資也是透過公司組織進行,與其他非私募股權基金的一般企業亳無差異,主管機關在審核投資時不易明確界定何者屬於私募股權基金。
私募股權基金透明度低,外人難窺堂奧,經常引起政府疑慮和社會猜忌,因而時遭媒體負面報導,雖有偏頗渲染,亦屬事理之常。
正本清源,私募股權基金似應設法提高透明度,多與政府和媒體溝通互動,庶幾或可破除各種莫須有的迷思。
(作者是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本文僅為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事務所立場,本專欄每周四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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